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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

医院保卫处作为医院的消防、治安安全保卫部门,职责范围是:

一、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,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,负责医院安全、保卫、消防及防范工作,维护医院治安秩序,保障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
二、负责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,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切实做好院内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事故灾害发生的防范工作。

三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。特别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范和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接待报案、举报和来访人员,处理治安事件,保护医院患者及职工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案件;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职工、病人及家属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。

五、负责医院户籍、外来人口及其他临时人员的管理。

六、抓好保安队、警务室、传达门卫室、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。

七、加强对院内车辆的管理。

八、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,发现火情,积极组织扑救。负责医院消防设施器材管理,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养、更换,保证完好有效。

九、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职工进行法制教育,打击犯罪活动,帮教违法人员,提高全院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。

十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保卫处长:赵宝泉

保卫干事:肖志康

办公地点:北门卫室 电话:29262007

保安监控室:医院1号楼五层  电话:29262042

消防控制室:医院2号楼一层  电话:2926213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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