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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科

医疗保险科是医院的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部门,负责参保患者的就医指导,其职责范围是:

1.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,并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,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。

2.负责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病人就医时各种医保手续的办理、医保政策的咨询以及就医指导。

3.做好临床医师医保政策培训,并对临床医师治疗过程中的用药、检查及治疗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
4.及时结算并申报住院医保患者的相关费用。

5.不定期查阅医保患者病历,及时发现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发现、及时解决。

6.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医保政策的执行及督查工作。

医保科科长:刘伯芬

医保服务处电话:022-292622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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