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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处

医务处是医院重要的职能部门,在院党委的领导下,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

(一)依法执业

1.医疗机构定期校验,诊疗科目、床位、场所、法人等变更登记;

2.组织医师国家医学资格考试报名、执业注册、定期考核、处方权审批;

3.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;

4.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监督管理;

5.组织全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。

(二)医疗质量管理

1.制订、完善、落实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》等各项医疗工作管理制度;

2.对各临床、医技学科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指导,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缺陷进行总结分析,制定整改措施,持续改进医疗质量,确保患者安全;

3.组织医疗质量(安全不良事件上报、总结、分析、整改,消除医疗风险隐患

4.组织胸痛中心、房颤中心、卒中中心、创伤中心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中心建设工作;

5.组织全院、科系疑难病例讨论、疑难病例多学科会诊和院外会诊;

6.对抗菌药物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、抗肿瘤药物、血液制剂、国家集中采购药品、中医药、肠道外营养制剂、激素类药物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进行监管;

7.对非计划再次手术、重大手术、急诊手术、日间手术、大量输血、危急值、即时检测设备、手术外来医疗器械、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监管;

8.规范医师医疗行为,促进临床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

(三)医疗技术管理

1.制订、完善、落实医疗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;

2.对院内新技术、高风险诊疗技术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进行监管,积极开展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技术和推广适宜技术;

3.对医师医疗技术和手术能力进行分级授权。

(四)医疗纠纷(投诉)管理

1.制订、完善、落实医疗纠纷(投诉)接待、处理工作制度和流程;

2.医疗纠纷(投诉)接待、记录、调查、组织专家讨论、答复、调解,对病历资料、药品、器械、血液等进行封存;

3.参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、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。

(五)岗位技能培训

1.组织医师、技师、药师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;

2.组织参加天津市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。

(六)改善医疗服务

1.完善患者入院、出院、转科、转院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,改进服务流程,方便患者就医;

2.落实“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”,组织实施双向转诊、分级诊疗,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联体建设工作。

(七)卫生应急处置

1.制订、完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,组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培训和演练,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;

2.组织重大交通事故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群死群伤的医疗救治工作;

3.组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报工作。

(八)信息化建设

1.组织推进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

2.组织推动智慧医院、远程医疗、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。

(九)社会服务

1.组织援藏、援疆、援甘等对口帮扶工作;

2.组织各种义诊、健康教育、大型活动医疗保障;

3.组织残疾人鉴定、工伤鉴定、因病或因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鉴定等各种鉴定工作;

4.组织征兵体检、高考学生体检和干部保健工作;

5.协助患者及家属和公检法司、劳动保障、社会保险等部门复印、调取病历资料。

(十)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

医务处现有工作人员3名,其中处长1名、科员2名。

   长:庞东旭

   员:郭翌安   田英杰

办公地点:医院7号楼3

联系电话:(02229262018 29262238

电子邮箱:bdyyywc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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